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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的通知

津财综[2004]第72号颁布时间:2004-12-31

     2004年12月31日 津财综[2004]第72号   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 停止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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