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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2003年结转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余额进行审核的通知

津国税退[2004]第54号颁布时间:2004-09-20

     2004年9月20日 津国税退[2004]第54号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出口退税工作进度,切实加强对2003年结转进料加工进口 料件余额的管理,市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 税计算方法的通知》(津国税退[2004]9号)、《关于调整生产企业进料加工 复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的补充通知》(津国税退[2004]13号)及 《关于加强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税退[2004] 29号),对出口企业2003年结转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余额问题进行了明确,近期 市局对全市2003年结转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余额进行了统计,并对典型企业进行了 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结转2004年余额共计 189.47亿元(不含摩托罗拉),扣除2004年1至8月份已参与免、抵、退 税计算余额13.57亿元,目前尚未参与免、抵、退税的余额175.91亿元。   通过对典型企业的调查,发现2003年结转数据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存在进料加工进口料件退运没有进行“冲红”处理,但在换货重新进口料件 时,再次录入进料金额,造成进口料件重复录入;   二是由于当时采用“实耗法”对进口料件的录入没有进行严格审核,致使有的企 业录入进口料件金额时出现比实际进口料件金额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错误;   三是有的企业将进料加工贸易项下从国外进口用于国内深加工结转(加工产品并 非直接报关离境,而是转给国内其他企业继续加工)的料件金额,也录入计算机中没 有进行“冲红”处理;有的企业将不是《进料加工贸易核销手册》中的料件(指半成 品)结转金额也录入其中(注: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料件视同进料加工贸易从 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是有的企业误将《来料加工贸易核销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金额也并入进料加工 贸易中进行了录入;   五是有的企业对未加工出口且已在国内补税的部分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未进行 “冲红”处理;   六是实行进料加工电子手册的部分企业,在纸质《进料加工贸易核销手册》向电 子手册过渡过程中,录入的部分数据和原计算机中的余额数据出现了重复。   为切实做好进料加工贸易由“实耗法”改为“购进法”以后的出口货物免、抵、 退税工作,准确计算免、抵、退税额,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参与2004年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的进口料件结转余额重新进行核 实,对核实出的多(少)转余额,冲减(增加)2004年的当期进口料件金额,确 保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准确性;   二、对尚未参与2004年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的进口料件余额,要按结 转的手册逐个核实,对核实出的多转余额,应通知企业依据原来录入手册内容,录入 相应的负值予以冲减;对核实出的少转余额,应通知企业依据该进料所属的手册进行 数据补录。企业在核销手册时,需一并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三、各单位要按照上述存在问题,认真对照,逐本手册进行核实,并填写《出口 企业2003年结转2004年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余额核实情况表》。   四、市内六区生产企业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审核、汇总,其他区、县生产 企业由相应的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审核、汇总。   五、审核、汇总工作应于2004年10月30日前完成,并将汇总填列的 《2003年结转2004年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余额核实情况汇总表表》报送进出口 税收管理分局。 附件:1.出口企业2003年结转2004年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余额核实情况表(略)    2.2003年结转 2004年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余额核实情况汇总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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