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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3]12号
颁布时间:2003-02-11
2003年2月11日 津国税外[2003]12号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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