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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退[2003]27号颁布时间:2003-11-10

     2003年11月10日 津国税退[2003]2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 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3]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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