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3]4号
颁布时间:2003-03-06
2003年3月6日 津国税流[2003]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 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