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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电脑体育彩票、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征税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2000]37号
颁布时间:2000-10-31
2000年10月31日 地税二[2000]37号 和平区地方税务分局: 目前我市已有十八个区、县开办了电脑体育彩票、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在上 述网点从事销售彩票的人员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劳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销售彩票 的人员取得的劳务费应当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鉴于电脑体育彩票、电脑福利彩票实行全市联网,统一支付劳务费的特点,为便 于征收和源泉控管,依据市政府津政发[1993]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在电 脑体育彩票、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从事销售彩票的人员取得的劳务收入,可按9% 综合负担率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并由彩票发行单位代征代缴。税款入库级次按 照市财政局财预字[2000]59号《关于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中奖个人所得税预 算级次问题的通知》和财预字[2000]86号《关于发售体育彩票、民政福利彩 票征收营业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执行。请你局速与各发行单位建立代征代缴关系, 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本通知自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各区、县地税分局已征、未征 税款均不做退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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