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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收教育事业发展费的紧急通知
津财综[2004]35号
颁布时间:2004-07-02
2004年7月2日 津财综[2004]35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征收教育事 业发展费。请认真贯彻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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