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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业市场进一步推行“三按户”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3]第32号
颁布时间:2003-10-27
2003年10月27日 津地税所[2003]第32号 根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专项整治重点专业市场税收征管的通知》(津国 税征[2002]12号、津地税所联[2002]2号)文件精神,我市自 2002年起,对专业市场中经营家电、家具、装饰材料三类市场实行了按户办理税 务登记、按户核定定额、按户征收税款的“三按户”征收管理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效 果。目前三类市场中尚有一部分专业市场仍未实行“三按户”征收管理办法,为进一 步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将进一步推行“三按户”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明确 如下: 一、对家电、家具、装饰材料三类市场,2003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按户办理税 务登记、按户核定定额、按户征收税款的规范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对仍实行由主办单位统一代征税款的专业市场,要做好宣传工作,取得支持 和配合。对主办单位坚持统一代征税款的,应调增市场代征税款总额,原则上调增幅 度不低于50%。 三、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的税款征收,对主办单位向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收 取的管理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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