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发布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劳[1995]29号
颁布时间:1995-06-30
1995年6月30日 豫劳[1995]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经河南省 人民政府批准,现发布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总体测算水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差异,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在省颁最低 工资标准上下20%的幅度内提出适当调整意见,报省劳动厅审核同意,由省辖市人 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批准后作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执行。 三、经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测定,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 粉尘作业达成到四级;毒物危害在在三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 小时的劳动者,其最低工资标准按高于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15%执行。劳动条 件分级未经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测定的,待测定后执行。 四、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按省政府颁布的《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 行规定》执行。 五、此次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
河南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补办手续有关问题的通告
下一篇:
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