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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发布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劳[1995]29号颁布时间:1995-06-30

     1995年6月30日 豫劳[1995]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经河南省 人民政府批准,现发布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总体测算水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差异,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在省颁最低 工资标准上下20%的幅度内提出适当调整意见,报省劳动厅审核同意,由省辖市人 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批准后作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执行。 三、经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测定,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 粉尘作业达成到四级;毒物危害在在三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 小时的劳动者,其最低工资标准按高于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15%执行。劳动条 件分级未经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测定的,待测定后执行。 四、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按省政府颁布的《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 行规定》执行。 五、此次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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