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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无线电台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价行[1997]259号 沪财综[1997]59号
颁布时间:1997-09-30
1997年9月30日 沪价行[1997]259号 沪财综[1997]59号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564号《关于调整无线电台注册登 记费和频率占用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委,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 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你委无线电台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等收入暂按国家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 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附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无线电台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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