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与勘探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价房[1997]255号 沪财综[1997]56号
颁布时间:1997-09-23
1997年9月23日 沪价房[1997]255号 沪财综[1997]56号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第1220号《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的 考古调查与勘探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本市没有制定过涉及考古调查与勘探的收费项目。凡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的所 需费用,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附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与勘探费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奉贤县人民政府申请对叶大公路过往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的复函
下一篇: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无线电台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