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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颁布时间:2003-10-18
2003年10月1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 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3年10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 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1994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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