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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沪人[1998]130号
颁布时间:1998-07-07
1998年7月7日 沪人[1998]130号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1997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统计,经 研究,现对1998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作适当调整,由 原来的每人每月2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规定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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