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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规范套打帐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通知
沪财会[1998]52号
颁布时间:1998-03-27
1998年3月27日 沪财会[1998]52号 自市财政局沪财会[1997]92号《上海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 对应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提出规范套打帐册的要求后,在有关单位的配合和支持下, 此项工作现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会计电算化规范套打帐册是目前整治会计信息失实的一项有效的基础性工作,也 是会计工作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电算化规范套打帐册包括日记帐、明细帐、 总帐及记帐凭证。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会计电算化规范套打帐册的技 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现将《会汁电算化规范套打帐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下发 给你门,各印制规范套打帐册的单位在严格按此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并报 经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处对其设备、人员、管理等条件进行审定后,在市财政局监 制下印制规范套打帐册。本市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均须使用经监制的会计凭证和会 计账簿。 附件:会计电算化规范套打帐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一、技术标准 1.帐册用纸总宽度以帐页宽度为准,允许误差为+1.5mm或-0.5mm; 2.纵向尺寸允许误差为+0.5mm; 3.输送孔位置为6mm+0.7mm或-0.7mm; 4.输送孔直径为4mm+0.1mm或-0.1mm; 5.输送孔中心距为12.7mm+0.05mm或-0.05mm; 6.输送孔中心距的累积误差为25.4mm+0.3mm或-0.3mm; 7.输送孔偏离“中心线”的允许误差为0.1mm; 8.左右对应的输送孔允许误差为0.15mm; 9.左右“中心线”的平等度允许误差为0.15mm; 以上2、3、4、5、6、7、8、9项均用游标卡尺测定。 10.天头(帐册上边距)40mm,允许误差1mm; 11.根距(帐册下边距)35mm,允许误差1mm; 12.断线(表格线间断)小于2mm,每500页不超过20页,每页不超过 3处; 13.印刷脏迹小于2mm,每100页不超过6页,每页不超过3处; 以上10、11、12、13项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定。 14.每叠页数大于495页,计数测定; 15.字迹须清晰完整无缺,在自然光线或8w日光灯下,距离250mm处目 测; 16.印刷设备建议采用YPS470商用票证印刷机或同档次的印刷机。 二、套打帐册用纸质量要求 1.套打帐册用纸定量为大于或等于每平方米70克,允许误差为3.5克; 2.套打帐册用纸的白度为86度到90度; 3.套打帐册交货时水分为4%到6%; 以上1、2、3项采用国家GB系列方法测定。 4.每叠帐页用塑料袋包装,内放标明生产日期的产品合格证; 5.每二袋帐页装置外包装箱,箱子上应表明品种分类、代号、数量、和生产厂 名称; 6.外包装的防湿防潮等标志应符合GB191-1992的规定; 7.产品检验以每50箱为1检验批,每批抽取样本数为1箱,全项目检验。1 箱样本产品中若有2项以上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三、审定方法 1.由要求参与印制规范套打帐册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由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处根据以上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其设备、人员、 管理及产品样本进行审定; 3.审定合格,由市财政局批准并监制; 4.经批准,由市财政局监制的生产单位,须定期向市财政局报告生产、销售情 况。市财政局将不定期进行有关质量抽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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