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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降低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行[1999]第355号 沪财综[1999]75号
颁布时间:1999-12-30
1999年12月30日 沪价行[1999]第355号 沪财综[1999]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 1707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降低“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的收费标准:由现行 大型报告9000元、中型报告7000元、小型报告5000元,分别降为大型报 告7000元、中型报告5000元、小型报告3000元。 上述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原发证部门办理 《收费许可证》和《票据购印证》的变更手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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