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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门(弄)楼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行[1999]第069号 沪财综[1999]
颁布时间:1999-03-10
1999年3月10日 沪价行[1999]第069号 沪财综[1999]6号 你局《关于调整本市门(弄)楼牌收费标准的函》[沪公函(1999)4号] 收悉。为了加强本市门(弄)楼牌的管理,顺利完成市府实事项目,根据市政府《关 于发布〈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门(弄)楼牌工本费收费标准 全反光膜门牌 250×180×1MM 每块 25元, 全反光膜弄牌 600×200×1MM 每块 50元, 全反光膜楼牌 800×500×1.2MM 每块 170元; 1号式铜门牌 300×220×1.2MM 每块 200元, 2号式铜门牌 500×200×1.2MM 每块 300元, 3号式铜门牌 530×350×1.5MM 每块 400元。 上述工本费标准均包括新牌安装及旧牌拆除的费用。 二、收费范围仅限于各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对涉及居民私房的门牌更新不 收取门牌制作费。对付费有困难的单位,可酌情予以减免。 三、门(弄)牌工本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弄)牌的制作、运输、拆除、 安装等方面费用。 四、收取门(弄)牌工本费时,必须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门(弄)牌工本费 专用收据,收费收入应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上交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 上述收费规定自新式门(弄)楼牌实施起执行,请有关收费单位到原发证部门办 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更改、注册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 收费范围执行。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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