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定第三十九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通知
沪再就办[2001]第5号
颁布时间:2001-03-30
2001年3月30日 沪再就办[2001]第5号 各区、县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试点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经研究决定,下列271个组织认定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详见附件)。 (5)
上一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0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