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国债常年兑付网点和清理收回银行部门国债常年兑付资金的通知
沪财综(1996)38号
颁布时间:1996-05-30
1996年5月30日 沪财综(1996)38号 本市财政,银行共同设立面债常年兑付网点以来,对方便国债投资者办理过期国 债兑付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由于银行部门近年来本身业务繁忙,国债常年兑付 工作量呈萎绩趋势,而财政证券营业网点已遍布全市各区、县,基本满足了国债常年 兑付的需求。经研究,为了减缓银行的负担,工商人民银行市分行,现对国债常年兑 付网点设置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6月起,国债常年兑付工作统一由你公司(编者注:指上海 财政证券公司,下同)各营业部分理,各银行有关营业网点不再办理国债常年兑付工 作;银行系统的到期国债集中兑付工作仍按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已通过你公司拨付给银行网点的常年兑付资金,请你公司在6月底前负责 清理结算后收回,并将资金回收情况告知我局。 (5)
上一篇:
上海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下发《上海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控办关于社会集团购买汽车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