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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下发《上海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控办(1996)1号
颁布时间:1996-03-08
1996年3月8日 沪控办(1996)1号 为使本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发 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现将《上海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从1996年4月1日开始执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 买力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上海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5)417号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 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控制社会集西购买力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对社会集团购买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实行指标管理并实行专项审批。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机动车辆燃油费用支出实行统计管理。 (三)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的费用支出实 行统计管理。 (四)行政、彻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文体用品的费用支出实行统计管理。 (五)对小汽车实行定编管理。 (六)对社会集团执行控购纪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部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和办法; 2.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制度并组织 执行; 3.分配、执行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下达的年度控购支出指标;负 责本市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的统计、报表工作,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审批专项控制商品; 5. 负责参与汽车的定编管理; 6.组织、领导、检查本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直接查处严重违纪行为。 (二)各区、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及各市级主管局、市财政直属分局控购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控办关于控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控购业分工作受市控办领导,并接受市控办的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 3.分配、执行市控办下达的年度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负责本地区(局) 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4.按规定审核、审批专项控制商品, 5.辅导、检查本地区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查处违纪行为。 (三)各级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单位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实行归口 管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驻沪单位的控购工作,由市控制社 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管理;地市、县驻沪单位的控购工作,由所在区、县控制社 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指标管理和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批 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指标实行指令性指标和指导件指标管理,专项控制商品指标 为指令性指标,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上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批准,一 律不得擅自突破。机动车燃油、购买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文体用品的费用支 出为指导性指标,各区、县控办、各市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统计、如实上报。 在国家没有实行新的专项控制商品品目之前,仍执行(93)控购字第6号文件 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品目(品目附后)。 分配指标和审批专项控制商品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对待、宽严适度,及时满足生产 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合理需求,坚决遏制不合理的高消费、超前消费、提倡艰苦创业, 反对铺张浪费。凡社会集团单位购买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的专项控制商 品,各级控购管理机构应尽快核实情况,予以审批。对亏损、微利、欠交国家税款, 拖欠职工工资及企业人均职工工资收入在市规定的标准线以下的单位和企业,购买专 控商品,特别是新增或更新小汽车,原则上不予审批。 四、统计、报表工作 各级控购管理机构必须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统计、报表工作。要克服 重审批、轻统计的倾向,杜绝估列代编的不负责行为,实行专控商品审批与报表上报 挂钩。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做好统计和报表工作,维护统计、报表工作的严肃 性。 五、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纪律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纪律是国家财经纪律、廉政纪律的组成部分,严格执 行控购纪律是切实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必要条件。 下列情况属违反控购纪律的行为: (一)擅自突破指令性指标的; (二)未经控购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购买或长期租用专项控制商品的; (三)弄虚作假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公款搞个人高消费或把公款转化为个人消费基金的; (五)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统计情况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 对发生违纪行为的部门、单位,根据不同的违纪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责令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没收所购商品。 以上处罚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执行。对发生违纪行为后抗拒检查的,要加重处 罚。对严重违纪行为的责任者,可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对违纪情节恶 劣伪,应予公开曝光。 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控购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各级财政监督机构查处违反控购纪律的有关工作,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构要予以全力支持。 六、附则 1.本办法由上海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 (自1993年5月1日起执行) 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 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 2.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个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3.摩托车(不包括医三轮货运摩托车) 4.录像设备(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编辑机、监视机、投影机等) 5.空气调节器(指用于调节室内温度、湿度的各种设备,包括制冷机、制热机、 增湿机、除湿机、负氧离子发生器等,不包括中央空调) 6.各种音响设备(包括录音机、放音机、多用机、激光唱机、激光视盘,卡拉 0K机及音箱,音柱等) 7.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包括各种镜头) 8.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 附件二: 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规定 一、为了统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核算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的范围,正确核 算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二、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是指一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 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双主导地位的企业)、集体企业用公款支付的被 列入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范国内的消费支出。 三、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是: (一)社会集团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的费用支出; (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动车燃油的费用支出; (三)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的费用支 出; (四)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文体用品的费用支出。 四、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的核算和执行情况报表,均按照以下内容分类: (一)专项控制商品 (二)机动车燃油费 (三)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 (四)文体用品 五、《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规定》未列入的开支项目,一律不在社会集 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以内。 六、《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规定》适用于一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集体企业。 七、本规定由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解释。从1996年4月1 日起开始执行。原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1990年10月印发的《社会集 团购买力核算范围暂行规定》停止执行。 附三: 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的具体内容 支出类别 单位类别 下列非生产性支出记入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帐 一、专项控制商品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 的企业)、集体企业 单位购买属于非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的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 1.专项控制商品品目按照国家当时规定的品目执行; 2.单位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必须经当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 3.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的区别由当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在审批专 项制商品时确定 二、机动车燃油费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非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的机动车辆消耗的汽油、柴油 三、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单位举行的宴会、招待会、座谈会所用的各种食品、饮料、烟、酒、礼品 庆祝活动、迎送外宾用的各种礼品、食品、饮料、烟、酒 3.为职工防暑、降温用的各种清凉饮料(含茶叶) 慰问用的各种食品、礼品 发给单位或个人的各种奖品、纪念品 四、文体用品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含专业文艺单位专业体育单位) 单位购买的演出服装、各种乐器、体育服装、体育器械、体育用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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