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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局、民政局、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局、医疗保险局关于将本市1981年前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统一归民政部门管理的通知
沪委组(1996)发字第284号
颁布时间:1996-09-17
1996年9月17日 沪委组(1996)发字第284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1981年前军队移交政 府安置的离休干部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办发(1991)11号]文件精 神,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将1981年前军队退休改为离休的老同志的行政、供 给和党的关系等划给民政部门管理。并按中办发(1991)11号文件精神调整好 这部分离休干部的待遇。有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办妥交接手续,在199 6年10月底前完成交接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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