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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关于对离休干部遗属中的孤老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委老(1996)字第80号 沪财行(1996)55号
颁布时间:1996-12-20
1996年12月20日 沪委老(1996)字第80号 沪财行(1996)55号 经研究,对无固定收入、又无子女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 原来的每人每月补助280元提高到380元,此项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经费,仍按原 渠道列支。 本通知从1997年1月起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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