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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1996年度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沪人(1996)117号
颁布时间:1996-07-15
1996年7月15日 沪人(1996)117号 根据市统计局199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统计,按相应 比例,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从1996年1月起,福利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21元。其他有关政策仍按沪人(1991)48号(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 编》第9册第890页)文件办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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