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粮食局关于改进对本市1985年起实行的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沪财企二(1996)2号
颁布时间:1996-01-12
1996年1月12日 沪财企二(1996)2号 为转变补贴机制,改普遍补贴为重点对低收入家庭人员和少数有特殊困难职工的 重点补贴、特殊补贴,在本市现已建立在职职工、待岗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等最低 收入保障线和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帮困粮油供应卡的基础上,经市府同意,从19 96年1月1日起,对1985年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简称“副补”)中有关城 镇常住户口居民的发放办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如下改进: 一、从1996年1月1日起下列对象不再实行原“副补”发放办法: 1.1996年1月1日及以后新出生的婴儿; 2.个体经营者或自由职业者。 二、本市将进一步做好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粮油帮困卡的发放工作,并将社 会保障和帮困工作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的要求逐步加以完善。 (5)
上一篇:
上海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社保局关于本市肉食品产销改革后对少数民族职工适当给予补贴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制使用《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