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07]13号颁布时间:2007-02-08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改进和完善市政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国家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举措,是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市政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城管、园林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的自觉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牢固树立艰苦干事业、节约干事业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选好队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节约资金,使城建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对世界银行贷款城市交通项目涉及的工程招投标,市建设局和交通项目办要继续按照世界银行的惯例实施,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执行最低价中标办法。
三、市财政投资的市政园林项目,包括:道路、桥梁、照明、给排水、公交场站、园林绿化等,凡工程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按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项目和内容,整体项目不得随意分拆招标。评标时,由建设单位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市政府办公厅城建处参加,与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组,对评标活动现场全程监督。评标方法要借鉴《石环公路招标办法》的有益经验,采用合理低价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以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过低价抢标行为。评标后由评标人员签字,一并存入工程档案。
对于工程投资在150万元以下的,一般也要实行招投标制度。但为省直服务和市领导特批的应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可在本系统内部面向全系统进行招投标。中标人确定后,要对中标单位及中标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等承诺进行公示,公示后无投诉的,方可办理中标通知书确认手续。
四、市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要将市政园林工程纳入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内容,建立参标企业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不准参与投标活动。对不按时进点施工、不按合同约定供应材料、不按时结算工人工资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要及时纠正,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在一年内停止其投标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其在石家庄的投标资格,确保财政投资工程的阳光操作和参与企业的诚信经营。
五、市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要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供应材料,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时结算工人工资。
六、对不按上述规定招投标的项目,不予支付资金,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石环公路招投标管理办法摘要
一、委托招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要求办理。
二、资格预审的评审
由招标人牵头,邀请省专家库专家3人、业主代表1人、招标代理1人,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参标单位资格预审评审工作。并由招标人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市政府办公厅城建处参加现场监督。资格预审结果经招标人同意后上网公示3天,无疑义后,向通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人限定最高限价,超过限价者视为超出招标人支付能力,按废标处理。现场低于限价标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数平均值除以1.05后作为基数;不足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数平均值除以1.05后作为基数;不足5家时直接取各家算数平均值除以1.05后作为基数,现场随机抽签确定下浮百分数(一般为1%、2%、3%),基数乘以(1-下浮百分数)作为评标基准价。该评标基准价在评标全过程为恒定值,不再变化。
四、最高限价的确定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现行标准规范和编制办法,项目负责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单位封闭制作初限价。为减少限价泄露而造成串标,开标现场由监督部门通过现场随机抽签确定下调系数(一般为1%、2%、3%)后最终确定最高限价,当场公布。
五、评标
对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和重点工程,由招标人牵头,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6人、业主代表1人组成7人评标委员会。对其它工程,则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4人、业主代表1人组成5人评标委员会。同时,由招标人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市政府办公厅城建处参加现场监督。
六、开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写明的评分细则与评标办法进行评标,依据分值高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同意后公示3天。无疑义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100分,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者按一定比例扣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应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