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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关于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10号
颁布时间:2007-02-09
各设区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党校:
目前我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34%,接受过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占17%。劳动争议仲裁、调解队伍的文化和专业素质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劳动争议处理任务的需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的要求,全面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河北。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起草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具有法律知识、从事劳动或者人事专业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任职资格要求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事厅、司法厅、普法办、省委党校《关于开展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通知》精神,经协商,决定今年全面开展对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教育目标和对象
(一)教育目标
通过规范并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切实使教育对象系统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成为具有较强依法执政能力(包括执法能力、公文表述处理能力等)并胜任本职工作的高素质人员。
(二)教育对象
凡未取得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各级工会、企业中现从事或拟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以上人员中已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但尚未取得法律专业学历的人员。
二、教育方式、层次、入学时间及费用
(一)教育方式
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由省委党校主办,教学课程在原有法律专业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设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等内容。该班次作为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的特招班,在各市委党校单独设班,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招生,实行统一领导,联合管理。采取函授教育方式,以自学为主。学员根据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的教学计划,主要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参加本市市委党校组织的面授和远程教学辅导。
(二)教育层次、入学时间和费用
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分高中起点大专班、高中起点本科班、大专起点本科班三种类型。学制分别为三年、五年、两年半。3月份报名,4月份进行入学考试,择优录取,9月份开学。每学年学费800元左右,教材费148元左右。已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可直接参加同层次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再参加入学考试;但参加上一级学历层次培训的,仍需参加入学考试。
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因全省名额有限,请参加当地市委党校组织的报名和考试。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学历证书和待遇
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省委党校颁发相应的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学历待遇按中办发[2000]10号、冀发[2000]13号、国家教育部教学厅函[2004]15号、冀组通字[1996]8号文件规定,在任职、公务员考评、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均与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同等对待。同时,法律专业毕业证书还是今后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上岗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取得毕业证书人员专业对口学习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四、报名组织
党校函授学历教育即将结束,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和各部门、企业调解组织一定要珍惜这次培训和教育机会,抓住机遇,积极动员、鼓励和支持所有未具备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全部入学。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确保相关人员取得相应的法律专业学历。
各地接此通知后,由当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明确各部门具体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迅速对符合教育对象的人员和拟参加学习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组织各单位人员报名,并将情况于3月10日前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我们将根据各地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考试。望各地领导给予大力支持,切实为提高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的工作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和谐劳动关系、平安河北做出贡献。
办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世顺
电话:0311-886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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