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07-01-16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2007年1月1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危险的“黑心肉”》为题报道了新乐市邯邰镇个别不法商贩将死猪肉、母猪肉加工后,以低廉的价格销往保定、石家庄等地,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显国作了重要指示,要求立即组织查处。冀纯堂代市长、张发旺、张殿奎副市长连夜主持召开会议,紧急安排部署,市政府已发出《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工作,加大检查监管力度,确保我市的生猪肉品、酒类等商品的消费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严肃地对待这一事件及其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为了迅速查明情况,尽快处理好“黑心肉”事件,市商务局成立了由局长罗北中任组长,副局长和健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及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时组成调查组连夜赴新乐市调查处理“黑心肉”事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研究部署,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把食品安全工作往实里做、往细里做、往深里做,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一)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入厂生猪检疫手续是否齐备,以及屠宰操作规程、索证索票制度、检疫检验规定是否落实,发现病死生猪及其产品,要就地封存,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注水肉、病害和病死肉的查处力度,对私屠滥宰的黑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要加大对肉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等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生猪肉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生猪肉品要立即停止流通和食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查生产源头、进货渠道,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新乐“黑心肉”事件为戒,对本辖区生猪肉品、酒类商品及调味品市场认真进行一次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生猪肉品、酒类商品及调味品的不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协调联动,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对在执法过程中失职或渎职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市商务局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不履行职责、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将对有关责任单位与人员建议当地政府进行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在“黑心肉”事件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并于每日16:30前及时主动地向市商务局汇报。
联系人:王 珊 电话及传真:86689435
傅文彪 电话及传真:86689439
上一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