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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冀建质[2006]585号 颁布时间:2006-11-27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计价行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5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的,取得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颁发的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河北省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3.未在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但在河北省境内承接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检查内容: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其中,经营业绩情况要求提供2005年11月1日以来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情况需提供2005年11月1日以来承接工程的全部咨询合同及两份典型工程的咨询成果报告。
  三、检查程序:
  按照《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各设区市建设局及华北石油管理局按照《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包括扩权县)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进冀承揽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2006年12月31日前,各市要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并将下述文件或材料报省建设厅质安处。
  (一)关于报送检查结果的正式文件;
  (二)《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附表一);
  (三)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意见表》(附表二)。
  第二阶段,省建设厅针对各市检查情况组织抽查,抽查结束后通报全省监督检查情况(省检查时间及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强化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批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检查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监督检查的有关程序要求,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检查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检查结果意见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取证相关材料,填写《取证材料登记表》(附表三),由检查人员和被检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由设区市建设局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理。涉及资质条件问题的,上报省建设厅,由省检查组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理。
  (四)检查人员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的宴请或收受礼品、钱物。

附表:1.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略)
   2.监督检查结果意见表(略)
   3.取证材料登记表(略)
   4.资质条件核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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