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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对贵阳市、青岛市、南京市城市绿化建设中有关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冀建城[2006]468号
颁布时间:2006-10-08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绿化办公室,各扩权县(市)建设(城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对贵阳市、青岛市、南京市城市绿化建设中有关问题的通报》(建城函[2006]201号)转发给你们。目前,在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高价造绿”、“大树进城”、“改变城市绿地性质”、“侵占绿地”等行为,为更好的地吸取教训,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新审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切实端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步伐,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制定城市园林绿化树种规划和苗木培育计划,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二、要认真贯彻全国节约型园林绿化现场会议精神,大力开展节约型绿化,因地制宜地做好绿化工作。城市园林绿化要注重节约资金,注重节水、节地、节能,努力构筑绿量适宜、分布合理、特色明显、景观优美、功能齐全、稳定安全的城市绿化体系,坚持只用对的、不用贵的,多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明显的乡土树种,要用最少的钱,建更多的绿,追求生态环保、人居环境的最大改善,坚决纠正“急功近利”、“贪大求洋”、“高价造绿”、“大树进城” 等不尊重科学、不实事求是的做法。同时,对所有建成的绿化项目要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其功能作用的发挥。
三、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管职责,加大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改变城市绿地性质”、“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大树移植、古树移植行为,保护现有城市绿化成果,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各地要按照《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06]428号)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冀建城[2006]353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并尽快将检查结果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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