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辛集市支局,河北省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分局将制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与结汇管理政策的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请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将核定结汇“关注企业”名单上报我分局经常项目处,具体操作要求另见我分局内部网站上有关通知。我分局将结汇“关注企业”名单报备总局确认后,再按要求通知相关银行和收汇单位。
三、请各单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相关政策实施后的社会影响和政策效果。如发现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反馈。
咨询电话:0311-87938510、87938215
传真电话:0311-8793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