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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建筑>杂志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的通知
冀建办[2006]76号
颁布时间:2006-09-22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各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为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创造更为有利的舆论氛围,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建筑>杂志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建办宣函[2006]601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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