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房[2006]396号颁布时间:2006-08-29
各市房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住房状况调查,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对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周密可行的调查方案
各地城市建设(房地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周密可行的调查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安排落实好调查工作经费,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应按以下要求制定调查方案:
(一)各地可采用普查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采用抽样调查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总户数的2%;
(二)抽样调查样本点选取应考虑新区旧区结合、高档居住区低档居住区结合、多层高层结合,使调查更具代表性;
(三)调查表填写完毕后,各地房管部门依据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管理数据对“住房状况”栏目做必要的核对,以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四)调查结束后,各地应将调查表录入省厅制作的软件(正在开发,随后发给各地),作为本市住房调查与分析的总体成果的组成部分;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住房状况调查工作进度,9月底前,将本市住房调查与分析的总体成果报我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