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法[2006]212号颁布时间:2006-04-28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县有关建设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意见》(冀政办函[2006]1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许可行为,促进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许可权、履行特定的法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规范建设行政许可案卷建档内容和案卷格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不同类别的许可项目,分门别类地进行归档。许可项目中,要按照许可申请对每个具体许可事项分别独立建档,实行一个具体许可事项建立一个许可案卷。
二、许可案卷的内容要建立健全。许可案卷的主要内容包括: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许可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准予受理许可申请的决定、不予受理许可申请的决定及不予受理许可申请的理由、听证笔录、有关承办人员的审查意见、本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准予许可的决定及颁发的许可证件、不予许可的决定及不予许可的理由、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等与实施行政许可有关的资料。
三、许可案卷的格式要规范统一。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补充完善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文书的通知》(冀建法[2005]405号)和《关于印发〈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记录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冀建法[2005]406号)要求,现将《建设许可案卷卷宗格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适用、归档和建档。实际工作中有何具体问题,请与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此通知。
附:建设许可案卷卷宗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