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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城建行业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06]189号颁布时间:2006-04-17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处):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全省城建行业运行安全工作,确保城市公用事业有效不间断供给和优质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愉快的节日,现就“五一”期间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头等重要位置,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区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周密部署“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各项工作,把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及水质安全。各市要进一步建立和强化对城市供水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供水建设和运营单位等仔细查找生产管理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查处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重点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不但要在原水、制水和输配各个环节强化管理,还要特别注意各类化工企业和各类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水污染对城市供水安全的影响,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清洁水、放心水。
  三、做好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运营工作。各市要组织力量,对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及其他游览地区的车、船、缆车、索道、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交通工具、游乐设施和旅游项目进行一次节前集中检查,有安全隐患的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一律停止运行,限期整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运力调配,整顿交通秩序,严禁超容量载客。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危险的地段,应设立警示标志,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执勤、疏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并做好防火工作。城市动物园要加强动物笼舍和游览工具的安全检查,加强喂养安全管理,严防猛兽伤人。
  四、加大燃气安全管理力度。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3号令),对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坚决清除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用户室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服务上门,认真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帮助和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对用户“私改乱接”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指出其危害性,帮助用户消除事故隐患,增强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责任,切实减少因用户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
  五、加强市政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安全工作。各市要建立健全城市排水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督促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严格规范作业程序。要在黄金周来临前组织市政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仔细查找生产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重点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加强监测和防范。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保障公交正常和安全运营。城市公交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要实施公交优先措施,加强客流调查,合理调配车辆,满足假日旅游和居民出行需要。对节假日期间投入运行的车辆要加强检查、保养、维修和管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要动员广大职工开展优质服务,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搞好车内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严厉打击扒窃、流氓等刑事犯罪活动,维护乘车秩序。
  七、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各市要切实落实值班责任人,严格值班制度,同时充分发挥“96116”城建便民服务热线的作用,及时为人民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迟报、瞒报、漏报、误报的要严格追究部门和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一”期间,省建设厅值班电话:0311-87902703,传真:0311-87023520。请各市将“五一”值班电话,于4月25日前报省建设厅城建处。电话:0311-87904132,传真:0311-8787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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