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省国资委系统职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国资职改办字[2004]44号
颁布时间:2004-07-22
2004年7月22日 冀国资职改办字[2004]44号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直属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省国资委系统职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省国资委系统职改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省职改办《关 于认真做好2004年全省职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委实际,现就2004年职称改 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国资委工作的中心任务, 以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目标,继续坚持“科学分类、 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宏观管理”的改革方向和“严格标准、放开申报、比例控制、 强化管理”的基本原则,不断创新评价手段、完善聘任制度、规范聘后管理,推进省国 资委系统职改工作向更科学规范、更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提供人才保障。 二、主要任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条件是人才评价的标准和尺度。为了科学、公平、公正地评价人才,省职 改办组织对66个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从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 力、业绩成果、获取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量化细化。重新修订后的量化 申报评审条件,体现了重水平、重能力、重业绩和重创新的政策导向。今年是我省实施 新的申报评审条件的第一年,委属各单位要按照“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择优推荐、提 高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 办字〔2003〕3号、冀国资职改办字[2004]39号转发)的具体规定,认真 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充分体现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评价工作是职称工作的中心内容,是职称工作的生命线。各单位要深入分析研究评 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创新评价手段,完善量化评价、考评结合、专业答辩 等评价办法,要根据今年新的申报评审条件和评定标准,对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量化记分分值标准进行修改和调整,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答辩内容和办法,有条件的评 委会,可建立答辩题库。要严格按照审阅材料、量化记分,组织答辩、学科组评议、评 委会评审、评委会表决等程序进行评审。保证评审工作规范、科学、严谨、有序、公正、 合理,进一步提高评价质量。 2、加强评委会建设,实行高评委资格制度。 为了保证高评委的素质,提高评委会的质量,从今年起,高级评委会实行高评委资 格制度。省国资委职改办已对全省经济、部分工程以及工艺美术专业八个高级技术评委 库初步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入库评委的在岗培训和考试由评委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 责落实。有中级评委会的企业也要按照职改办字[2004]113号文件的要求,认 真做好中级评委会入库人员的遴选、培训、考核等工作。高、中级评委会成员的组成, 将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 的一项重要内容。委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冀人发〔2003〕8号)和《河北省事业 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的 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科学合理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岗聘任。要推行专业技 术职务竞争上岗,逐步废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真正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竞争择优、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今后,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 位,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行竞争上岗的情况在每年的11月份向省国资委职改办报告, 并作为年终职称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4、各类考试工作 职称考试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各单位人事职改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各类考 试的有关规定,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属地管 理的原则,认真组织报名工作,确保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 5、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 今年,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仍实行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额双控制。全省2004年度正 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数额确定为100个,待省职改办下达指标后再通知各单位。申报评 审条件严格按2003年省印发的新的条件标准执行。 6、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2003年取得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和符合河北 省标准(一年有效期)的人员以及2002年度符合河北省标准未参评人员的高级审计 师资格评审工作,与其他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三、时间安排 1、7月下旬,召开省国资委系统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年的职称工作。 2、8月底前,各单位准备职称材料申报工作。 3、9月1日一5日,集中申报高职申报材料; 4、9月6日一9月10日省国资委职改办分类整理、填报各类高职申报人员登记 表,为省职改办初审做好准备; 5、9月30日前完成高、中级资格申报材料审核交接工作高职申报推荐工作; 6、10月份,完成高、中职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7、11月份,完成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的审批、备案及工作总结。 四、有关政策规定及说明的问题 1、关于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核, 材料齐全、真实并符合申报条件,方可经职改办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对申报晋升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 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均应提交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人事职改 部门对接收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材料特别是各种证件,务必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组卷 以及报送高职材料,要统一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第五章的要求规范操作。组卷的质量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将作为职称工作年终考核的依 据之一。 2、转系列改评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问题 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申报评审条件规定中对外语、计算机无要求的, 转系列或改评对外语、计算机有要求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参加 外语、计算机能力的考试。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对外语、计算 机能力有要求且已考试合格的不再参加考试。 4、关于引进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对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 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跨世纪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特殊技艺人才,由 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报省国资委职改办批准,符合什么条件就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调入后首次参加申报评审时,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要求, 申报时填写引进人才外语、计算机能力免试审批表(见附表一),报省职改办审核,今 后参评按有关规定执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暂不占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5、对申报评审工作违纪的处理问题 为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真实性和公平、公正,对申报 评审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 理。 6、中级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结果备案问题 中级资格的评审工作要在省国资委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中级评委会要在评审前将 新组建或调整的评委会名单报省职改办备案。各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各中级评 委会和评委会通过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及未通过人员情况汇总,并填写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10月28日月底前报省国资委职 改办审核,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和颁发证书。 7、评审淘汰率问题 各高、中级评委会在严格掌握政策标准的同时,要把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专 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作为评价的重点。今年评委会评审淘汰率高级不低于15%, 中级不低于20%,初级原则上不统一规定淘汰率,各单位根据任职条件从严掌握。 8、关于任职资历、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04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计算机免 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4年6月30 日。 9、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要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特点和承担的任务,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 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10、关于报送高职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填表格要按规定填写,评审材料必须手续 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不得涂改。上报材料要统一使用省国资委职改办印 制的档案袋,档案袋内所附目录要按组卷顺序认真填写。 (2)报送正高工评审材料,需填写《申报评审正高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登记表》(见附表二),并按不同专业分别登记。 (3)报送其它专业的高职材料,需填写《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 员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三),报送材料安排顺序是:全民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 术人员。 各类申报人员在填写《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时, 要按送交的不同评委会登记造册,并按正常晋升、破格晋升、改评的排序进行。 (4)报送省国资委职改办高职申报评审材料时,同时提交与各类《申报评审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相一致的软盘(用excel 表格录入)。 (5)各单位要对今年各类高、中职推荐的做法及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并填报《省国资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四)。 (6)为便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的审核,按照省职改办的要求,各单位需填 写《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见附表五),随评审材料装入 档案袋内,报省国资委职改办一并审核。 (7)个别专业在我省没有评审委员会的,其评审材料一律通过省国资委逐级审核 上报。
上一篇: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改办关于转发《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继续开展企业办税员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