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批准石家庄市等20个市(县、区)为首批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批准石家庄市等20个市(县、区)为首批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通知”的通知

冀科政字[2004]4号颁布时间:2004-04-16

     2004年4月16日 冀科政字[2004]4号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根据国科发农社字[2004]82号文件精神,及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县、 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国家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进行实地考察。批 准石家庄市等全国20个市(县、区)为首批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为河北省争得了荣 誉。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希望你们对在本地区组织实施这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给予相应表彰与奖励。 希望市政府通过此项工作要加强对示范市(县、区)工作的指导,重视示范市(县、 区)工作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抓紧对示范市(县、区)科技进步规划及 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附件:国科发农社字[2004]82号文件。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等20个市(县、区)为首批           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的通知           国科发农社字[200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有 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01- 2002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市 (县、区)建设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2]509号)精神和《科技进步示 范市(县、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十五”期间,科技部将分三次在通过全国 科技进步考核并获得先进称号的市(县、区)中,遴选出部分推动科技进步成效显著的 市、县、区为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经组织专家组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所推荐示范市(县、区)的申报材料进行 认真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经研究,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敦化市、江苏省江 阴市、浙江省乐清市、安徽市宁国市、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鹰潭市、河南省巩义市、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金凤区、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昌吉市、石河子市,北京市朝阳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浙江省杭州上城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湖北省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陕西省西安市 雁塔区为首批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重视 示范市(县、区)建设与发展,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抓紧对示范市(县、区)科技进步 规划及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对示范市(县、区)工作加强指导,为全国市(县、 区)科技进步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