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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秦皇岛市旅游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对旅行社引进客源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秦政办[2003]87号
颁布时间:2003-05-28
2003年5月28日 秦政办[2003]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旅游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对旅行社引进客源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对旅行社引进客源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 2003年5月27日 秦旅联字[2003]1号 为扶持旅游业发展,鼓励旅行社全方位、多渠道开拓客源市场,增强我市旅游外联、 接待和服务、创收能力,发挥旅行社的龙头带动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 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条件 在秦各旅行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全年无重大差错旅游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无超范围经营和拖欠款者,均可申请奖励。 (一)年接待国内来秦过夜游客超过2万人/天,且年实缴税金达到2万元以上的 旅行社; (二)年接待境外来秦过夜游客超过5000人/天的国际旅行社; (三)外联接待大型旅游包机(每次100人以上)、专列(每次500人以上)、 游船(每次300人以上)的旅行社; (四)为我市引入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旅行社; (五)进入国家旅游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名单的国际、国内旅行社。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旅行社年接待国内来秦过夜游客以2万人天为基数,2万人天至5万人天的 部分,每增加1000人天,奖励人民币1000元,接待国内来秦过夜游客超过5万 人天以上的部分,每超出1000人天,奖励人民币1500元。 (二)国际旅行社年接待境外来秦过夜游客以5000人天为基数,5000人天 以上、2万人天以下部分,每100人天奖励人民币150元;2万人天以上部分,每 100人天奖励人民币200元。 (三)外联接待旅游包机、专列、游船达到规定规模的,每次奖励人民币3000 元。 (四)对引入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的旅行社,视其活动产生的经济与社会影响 力,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5万元。 (五)对进入全国国际旅行社百强或国内旅行社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 币5- 10万元。 (六)对旅行社引入我市的大型团队、专列,或对提升我市旅游形象、优化旅游环 境有特殊意义的旅游团队,每次规模在300至500人之间的,由市旅游局领导出面 接待;每次规模在500至1000人之间的,由市旅游局邀请主管副市长出面;每次 规模超过1000人的,由市旅游局邀请市长出面;对旅行社淡季(每年11月-次年 4月)组织来秦的团队或来自空白客源市场的团队,规模不到300人但超过150人 的,由市旅游局领导出面。 (七)对获得奖励的旅行社,除颁发奖金外,还将给予精神奖励,在行业内通报表 彰,颁发奖牌,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三条 申报程序 (一)旅行社应按要求设立“旅游接待与创收台帐”资料,并制作相关业务档案, 档案保存期不得低于2年; (二)旅行社必须如实填写旅游接待派团单,并按月向市旅游局提供《旅行社经营 情况月报表》; (三)本奖励办法按年度考核兑现。年度终结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应如 实填写《秦皇岛市旅游企业接待与创收奖励申请表》,经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后,在年度全市旅游工作会上兑现。 第四条 有关要求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必须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 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宣传促销、优质服务、职业培训等行业活动;必须按期如实填报各 类报表和材料,弄虚作假虚报数字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 第五条 本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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