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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综[2004]21号
颁布时间:2004-02-26
2004年2月26日 冀财综[2004]21号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公安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综[200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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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改变小工业用盐作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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