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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残联字[2003]25号
颁布时间:2003-05-25
2003年5月25日 冀残联字[2003]25号 各市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省政府 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我省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这是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体制的重大改革,必将 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今年是地税代征的第一年, 又适逢抗“非典”的特殊时期,时间紧、任务重,情况特殊,省残联、省地税局暂不召 开会议,为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残联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践证明有很多弊端,已成为制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深入发展的瓶颈。这次省政府 决定由地税代征保障金是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求发展的重要突破。地税代征保障金有利 于将保障金征缴工作纳入持续、规范和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残联收取保障金 问题的一些矛盾和误解;有利于提高效率,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 因此,各级残联、地税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代征保障金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要加强领导,一把手要常过问,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市的 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要有紧迫感,实行倒计时。要毫不动摇,责任到人。要积极主动 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取得领导的支持。 二、加强协作,周密安排,确保地税代征保证金工作顺利实施。 地税代征保障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省政府交给地税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残联和地方部门既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又要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级残联一定 要在6月底前做了各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的调查、摸底、审核认定、填写好年度审 检报表,划分好市与县(市、区)之间的征收范围与分成比例。要搞好与地税部门的衔 接,要妥善解决代征经费和前期开征费用,为各级地税部门在征期内顺利开展工作打好 基础。各级地税部门要深入具体地落实好各项征收规定,特别是对各单位申报缴纳保障 金的情况及上年底实际在职人数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建立档案,尽快修改完善征 缴软件,确保保障金的申报、征收、打票、入库、会统核算的顺利进行,打好地税代征 保障金的第一仗。省残联和省地税局近期将利用局域网以及《河北经济日报》等新闻媒 体进行宣传。各市残联和地税部门也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 搞好宣传,共同营造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良好社会氛围,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 作抓实、抓好。 三、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征收工作。 在抗“非典”特殊时期,开展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市要采取电话、邮寄、 公告、网络等形式将地税征缴的有关规定通知到缴纳单位。在申报、征收时尽量采取多 种申报方式如网上申报、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等;各征收厅在非典时期可采取分期分批缴 纳等形式,征期内要周密安排,避免人员的聚集和多次往返,提高效率,做好征期的各 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困难,迎难而上,一手抓抗击非典,一手抓地税代征,为 保障我省残疾人事业健康深入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各市残联、地税要将地各代征工作的进度、经验和问题及时反馈给省残联、省地税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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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关于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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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等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八部(委、局)《关于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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