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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共河北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统[2000]11号
颁布时间:2000-08-10
2000年8月10日 冀财统[2000]11号 各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经贸委、企业工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有关企业集团公司: 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是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所有权管理和规范行使所有者权利的 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实施企业效绩评价,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 绩,为监控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评价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提供参考依据。经过199 8、1999年两年的试点,我省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已取得了基本经验,各方面对此也 给予了较高评价和肯定。省政府要求从2000年开始,我省将按照国家部署,在更大 范围开展对国有企业效绩评价。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 的组织领导。对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提倡采取联合组织的方式,各级财政(国资)、 经贸委、企业工委、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强协调、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 负责。各级财政(国资)部门要重点做好效绩评价工作的组织培训、基础数据测算和评 价结果的审核确认、汇总分析等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评价资料。各级经贸、企业工委、 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与对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企业收入分 配制度改革(如实行年薪制、工效挂钩、持股期权等)相结合,各市要尽快研究具体操 作办法。 要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制度,将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列 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 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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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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