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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冀国资字[2003]105号颁布时间:2003-12-15

     2003年12月15日 冀国资字[2003]105号 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省属企业: 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 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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