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会字[1998]第5号
颁布时间:1998-03-23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冀财会字[1998]第5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联合印发的财会字[1997]6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 秩序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级财政、审计、经贸、税务、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实行齐抓共 管和综合治理,切实抓好对会计工作秩序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 实现会计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 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财会字[1997]67号 (正文略)
上一篇: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