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天津市关于提高在押犯人和劳教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财农[1996]38号
颁布时间:1996-08-09
1996年8月9日 财农[1996]38号 市监狱局,市劳教局: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在押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的通知》 (财农字<1995>137号)文件,为了改善在押罪犯和劳教人员生活标 准,决定将监狱、劳教单位的在押犯人和劳教人员生活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 月12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5元。其中,在押犯人和劳教人员的伙食费由 每人每月88元调整为115元。其它标准:服装费每人每月10元、零用费每 人每月8元(女犯和女劳教人员每人每月9元)、杂支费每人每月8元、医药费 每人每月9元、教育改造费每人每月5元不作调整。 本通知从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一篇:
天津市关于纠正将地方储备粮食储存在粮食零售企业的作法的函
下一篇:
天津市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