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天津市关于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开立中方工资帐户的通知
财企三[1996]1号
颁布时间:1996-01-30
1996年1月30日 财企三[1996]1号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帐户管理的通知》要求, 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工资帐户不属于基本存款帐户。但考虑到我市外商投资企 业中方人员在工资、劳动保险、医疗福利、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中存在着特殊性, 为保护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切身利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 业在基本帐户开户行开立专用帐户,专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工资收支。各开 户行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有关专用存款帐户的规定开立此类帐户,并 监督收付。
上一篇:
天津市关于调整库容储备粮食成本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体委所属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规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