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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世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外经[1996]30号
颁布时间:1996-09-23
1996年9月23日 财外经[1996]30号 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保证世行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现针对贷款 资金管理中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世行贷款资金管理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世行贷款资金的使用。根据评估报告的要求,本着节约和效益的原则, 凡能用人民币支付的国内费用,不用外汇支付,把有限的外汇贷款用在急需外汇 的地方。 二、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的计划性。项目单位应按季和年报送下一季度和年度 的资金使用计划;硬贷项目还应按项目进度按月编报贷款资金用款计划,以便筹 措资金,保证项目支付的需要。用款计划分别于月末五日前,季末十日前,年末 三十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外经处。 三、项目单位发生采购、咨询、考察、培训,应于合同谈判时,应通知市财 政局。合同签订后,应交有关资料及时报市财政局(报送资料详见市财政局财外 经[1993]40号),以备支付和向世行报帐使用。 四、支付单据。凡利用世行贷款支付采购、咨询、考察、培训等费用的,支 付时应出具合法的原始单据的正本和复印件,由市财政局及银行在原始单据正本 背书后,退还项目单位存档。 五、贷款资金支付。凡是项目单位各项资料报送齐全,符合规定的各项合格 支付,财政部门于两日内办结支付。请各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监督并协助共同把关, 以便加快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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