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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二[2002]50号
颁布时间:2002-11-04
2002年11月4日 甘地税二[2002]50号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8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使用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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