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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1]1号
颁布时间:2001-02-09
2001年2月9日 甘地税三[2001]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 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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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购付汇联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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