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甘税地字[1992]094号
颁布时间:1992-07-18
1992年7月18日 甘税地字[1992]094号 接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委国税发[1992]135号《关于三线脱险搬迁项目 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称:“为了保证‘八五’期间列入国家计划的115 户三线企业脱险搬迁的顺利进行,并促使其搬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经国 务院批准,现对115户三线脱险搬迁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办法通知如下: 一、搬迁项目的工业生产设施,按主要产品的经济规模和国家产业政策实行降率 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即:除应享受零税率的投资项目外,依规定应按5%税率纳税 的项目,亦减按零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应按15%税率纳税的项目,减按5% 税率计征;对应按30%税率纳税的项目,仍照章计征,不予降率。 二、对三线搬迁企业在新址建职工宿舍未超过原建筑面积的投资,视同危房改造, 按零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5%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 节税。新建的招待所、办公楼、商业用房,按现行统一规定适用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 节税。 上述优惠办法从一九九一年起执行至一九九五年底止。 另,‘七五’结转的八个三线搬迁项目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附件:“八五”三线脱险搬迁企事业单位和“七五”三线结转项目名单 一、 “八五”三线脱险搬迁企事业单位 序号 搬迁单位名称及地址 说明 1 七九二矿(迭部县) 2 七九六矿(金昌市) 3 二一九队(天水市) 原列地质大队,设计任务书已批 4 七四九厂(秦安县) 原七四九厂,扩初设计已批,续建 5 八六○厂(秦安县) 原七四九厂,扩初设计已批,续建 6 四五○二厂(靖远县) 扩初设计已批 7 天水风动工具厂(天水市) 扩初设计已批 8 天水锻压机床厂(天水市) 扩初设计已批 9 甘肃光学仪器厂(临夏市) 设计任务书已批 10 八七一厂(秦安县) 原含七四九厂项目中 11 海林轴承厂 (天水市) 二、 “七五”三线结转项目 序号 搬迁单位名称及地址 说明 1 五二○三厂 2 五二○四厂 3 五二○七厂 (2)
上一篇: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危房改造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下一篇: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更新改造项目中住宅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