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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软特醇海洋”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3]191号
颁布时间:2003-08-12
2003年8月12日 甘国税函发[2003]191号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甘肃兰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 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6号),对兰州卷烟厂2001年4月开始生 产销售并且尚未核定计税价格的“软特醇海洋”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 定如下: 计税价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元/条(200支) 兰州卷烟厂 软特醇海洋 25×(64+20) 16.21 全包装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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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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