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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3]171号
颁布时间:2003-07-21
2003年7月21日 甘国税发[2003]171号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下发后,部分地方 向省局反映了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调查研究,现将新的《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必报资料的份数为一式三份,税务机关 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税务机关留存。 对于实行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其纸介必报资料的报送问题暂按《甘 肃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甘国税发[2002]11号)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备查资料原则上需在当期报送。票量大的,经企 业申请,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派员到企业查验。 三、备查资料应按月分类装订成册。《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全省使用统 一格式(见附件)。 四、纳税申报资料中《增值税纳税中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规格均为8开。其中, 《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二)为8开竖式,附列资料(表一)、(表三)、(表四) 为8开模式。 附件: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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