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1998]022号
颁布时间:1998-05-11
1998年5月11日 甘地税三[1998]022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3月30日 财税字[199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 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上一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